三、我国金融中介体系
1、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1)新中国“大一统”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
在第一阶段中,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标志着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制度开始形成。
(2)1979年以来金融中介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股份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体系。
2、我国当前金融中介体系的结构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是我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2)政策性银行
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重点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2008年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产业政策、外贸政策,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3)商业银行
①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主力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通过成功上市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2009年1月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但尚未上市。
② 还有一些我国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
③ 以上商业银行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4)保险公司
① 主要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
② 遵循“分业经营”原则,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5)投资银行、证券公司
① 1995年设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1999年设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后来陆续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② 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6)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① 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② 方式:
一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