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1、在我国现阶段,生产经营者包括各类企业和农户,因此,企业、农户、居民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运行主体。
2、社会主义企业
(1)定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企业具有两重性质:既是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又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① 从企业的共性看,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一样都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② 从企业的特性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的社会性质和组织形式也不同,体现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3、企业的类型
(1)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① 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
② 集体所有制企业
③ 私营企业
④ 混合所有制企业
⑤ 外商投资企业
⑥ 个体工商户
(2)按企业的组织形式
① 公司制企业
它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是独立存在的权利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②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③ 合伙企业
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④ 个体工商户
他们既是资金的所有者,又是全权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并以其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