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业保险公司
① 专门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② 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③ 保险派生的职能: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投资职能。
④ 保险业务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⑤ 国际保险业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保险公司分为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⑥ 再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⑦ 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运用于长期证券投资,如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市政债券、政府公债,以及发放不抵押贷款、保险单贷款等。
(5)投资银行
① 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提供长期性投资信贷业务和与工商企业投资有关的融资中介服务的专业性银行机构。
② 投资公司在英国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称为证券公司。
③ 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一般不吸收存款。
④ 主要业务
为工商企业或个人投资者代理证券买卖;
向工商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
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投资;
为工商企业代理发行或包销股票和债券;
参与工商企业的创建、重组及并购等活动,
代理发行或包销本国及外国政府的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