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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关于更换证书、补证、补表办理程序及时限(二)

2012-10-10  来自于:课评集

  (二)补办资格证书(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的程序

  1、当事人按属地原则,向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证管部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原件),经审核符合补发证书者,

  填写《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1) 当事人要求补办证书的申请(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并祥细说明补办原因);

  (2) 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一张。

  (4) 当事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并复印);

  (5) 当地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写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时间)原件。

  2、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证管部将需补办资格证书人员的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证管部。

  3、省人事考试中心证管部将各市补办证书材料汇总后,报省人事厅职称处和人事部考试中心。

  4、通知各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补办好的资格证书。

  5、当事人接领取新证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驾照)到递交补办申请的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

  三、更换、补办证书的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更换证书:受理时限一般为本人领取证书后一个月之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补办证书:受理申请时限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超过该期限申请补办的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