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指金融监管要做到使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相统一,以及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相统一。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二)特殊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者留下了“猫鼠追逐”的余地,从而仅仅保护主宰了管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助益。政府在施行管制的过程中为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虏”了。
(三)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管制,属于公共选择问题。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任何利益集团对管制的需求,它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标促进一般社会福利。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
以监管机构设立的标志性事件为主线,将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
(二)第二阶段:1984--1991年
(三)第三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
(四)第四阶段:1998--2002年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
(五)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挂牌,履行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