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学习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除合同文本外常见的索赔证据有哪些种?
答:(1)投标文件;
(2)会议纪要;
(3)往来信件;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9)各种验收报告;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出现哪些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答:出现下列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什麽内容的担保?
答: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什麽内容的担保?
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