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担保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做出什麽保证?
答: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内容的,可以补正。
发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答: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答: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应该如何处理?
答: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有几种方式解决?
答: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出现哪些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答:出现下列情况,才能停止施工: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