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学习资料: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1.工程 开工前由工程科工地代表牵头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材料科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出会议纪录.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2.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后,出具变更文件,经工地专业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 额2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 工程技术科、 规划预算科及监理、施工单位论证后,出具变更文件,又工程科科长报处领导审批后,工程科科长及工地代表、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下但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划预算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处长及专家参加)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报处领导研究通过后,由工程科联系设计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并报处长审批再行实施。
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 5万元以上的或虽工程造价增减数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 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处长参加 ,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 、规划预算科、材料科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加)和学校基建财务处、审计处职能单位进行论证后,出具变更意见书,并以书面报告附变更意见书的形式由处领导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复后,由工程科联系设计院办理变更文件或变更图纸,再行实施。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工程科长、规划科长、处长审核签字。
4.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经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规划预算科成员实地查验、确定工程量后,签字、盖章生效,如果发生签证数额大于二万元的,要在签证前报处领导批准。非以上人员签字、盖章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5.所 有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签证,由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工地代表)收集后,分发到规划预算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工程科留存。
6.对于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产生新的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7.对工程项目所有涉及造价增减的变更签证,由规划预算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把造价增减数额报处领导。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在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后交规划预算科。由规划预算组织初步审核后学校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