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即调查地方性敏感保护目标及其环保要求。
(5)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
(6)区域生态环境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
调查方法
(1)收集现有资料。从农、林、牧、渔业资源管理部门、专业研究机构收集生态和资源方面的资料,包括生物物种清单和动物群落,植物区系及土壤类型地图等形式的资料;从地区环保部门和评价区其他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收集有关评价区的污染源、生态系统污染水平的调查资料、数据。
(2)收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土地利用、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珍稀和濒危物种保护的规划或规定、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规划及国内国际确认的有特殊意义的栖息地和珍稀、濒危物种等资料,并收集国际有关规定等资料。
(3)野外调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进行评价区现场调查,取得实际的资料和数据。评价区生态资源、生态系统结构的调查可采用现场踏勘考察和网格定位采样分析的传统自然资源调查方法。在评价区己存在污染源的情况下,或对于污染型工业项目评价,需要进行污染源调查。根据现有污染源的位置和污染物环境输送规律确定采样布点原则,采集大气、水、土壤、动植物样品,进行有关污染物的含量分析。采样和分析按标准方法或规范进行,以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和便于几个栖息地、几个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比较。景观资源调查需拍照或录像,取得直观资料。
(4)收集遥感资料,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并进行野外定位验证(“3S”技术),可采集到大区域、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5)专家,解决调查和评价中高度专业化问题(如物种分类鉴定)和疑难问题。
(6)采取定位或半定位观测。如候鸟迁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