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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

2013-10-21  来自于:课评集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

  1、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1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2、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的环评

  根据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31条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例题】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主体有:

  A 建设单位 B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C 环评单位 D环保行政部门

  答案:ACD

  解析:掌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主体

  2、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向公众公告信息。

  A 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

  B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

  C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D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

  答案:A

  解析:掌握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

  3、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A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

  B制作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

  C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

  D其他便于公众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

  答案:ABCD

  解析:掌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信息公开的简本问题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本节考纲要点:

  (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4)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或调整建议的原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与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的报批是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向环保行政部门报送的程序;审批则是环保部门受理报送的材料进行行政许可的过程。

  建设项目由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比较明显,因此,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的报批是有时限要求的。目前,因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凡是非政府投资的核准制建设项目,不再要求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而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凡是非政府投资的备案制建设项目,只需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因此,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其报批的时限也不同。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是1998年制定的,没有区分建设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而是以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进行的规定。因此,目前的实践中,应当是按照不同的体制,结合各自的阶段,分别适用1998年的《条例》。

  1、环评文件的报批时限(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9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不含登记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注:含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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