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
按传统惯例,1’一5年期的贷款为中长期贷款,5年期以上的贷款为长期贷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再严格加以区分,而是统称为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有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
(1)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向非银行借款人提供欧洲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对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大公司等借款人来说,资金需求数量大而且期限长,银行往往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这时往往由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来自不同国家的银行组成贷款辛迪加,通过一家或几家信誉较高的大银行出面牵头,按照相同条件共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这就是所谓的银团贷款(Bank Group Loan),又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 Loan)。
银行贷款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银团贷款,eP参加贷款银团的各成员银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的具体工作由贷款协议中指定的代理银行统一进行。二是间接银团贷款,一家或几家大银行为牵头银行向借款人作出贷款安排,具体方式是由牵头银行将贷款分别转售给其他参与银行,他们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提供贷款,贷款工作由牵头银行负责管理。
(2)双边贷款。除银团贷款这种典型形式外,金额较低,期限较短的中期贷款一般只由一家银行提供,这种形式的贷款被称为双边贷款(Bilateral Loan)或独家银行贷款(Sole Bank Loan)。除利率结构与银团贷款相同之外,其他费用较低,有时甚至全免
3.欧洲债券市场
(1)欧洲债券的含义。欧洲债券是国际债券的一种。国际债券是相对于国内债券而言的。从债券的发行人身份来看,债券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两大类。国内债券是指市场所在地的本国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是指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国际债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F0reign Bond)是指非居民在异国债券市场上以市场所在地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例如,中国政府在日本东京发行的日元债券、日本公司在纽约发行的美元债券就属于外国债券。外国债券的发行主要集中于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金融中心,最主要的有瑞士的苏黎世、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英国的伦敦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等。在每个金融中心发行的外国债券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如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在英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猛犬债券,在荷兰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伦布兰特债券,在中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熊猫债券。
欧洲债券(Euro Bond)是指在某货币发行国以外,以该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例如,墨西哥政府在东京发行的美元债券就属于欧洲债券。特别提款权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因此以其为面值的国际债券都是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与外国债券存在下面的差别:
第一,外国债券一般由市场所在地的国内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辛迪加承销;欧洲债券则由来自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组成的国际性承销辛迪加承销。正由于此,国外一些教科书将由一国金融机构承销的国际债券称为外国债券,而由多个国家金融机构承销的国际债券成为欧洲债券。
第二,外国债券受市场所在地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对公募发行的管理比较严格,需要向证券主管机构注册登记,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私募发行无需注册登记。但不能上市挂牌交易。’欧洲债券发行却不必向债券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证券主管机构登记,不受任何一国的管制,通常采用公募方式发行,发行后可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外国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受当地市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欧洲债券不受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法律的限制,因此债券发行协议中必须注明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据的法律标准。
第四,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必须根据市场所在地的法规缴纳税金;欧洲债券采取不记名债券形式,投资者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第五,外国债券付息方式一般与当地国内债券相同;欧洲债券通常都是每年付息一次,以减少投资者国际分散化付息带来的不便。
(2)欧洲债券市场的结构。欧洲债券市场是欧洲债券发行与流通的市场。其中,欧洲债券的新发行市场,即实现债券由发行人流向投资者的市场叫做一级市场;已发行的欧洲债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买卖形成的市场叫做二级市场。
欧洲债券市场主要由以下三类参与者组成:其一,发行人。欧洲债券发行人主要有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和政府机构、跨国公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其多数发行人来自发达国家。发行欧洲债券需要很高的资信等级,发行人进人市场的目的是筹集中长期资金。其二,投资者。欧洲债券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已远远超过个人投资者而起主要作用,主要有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养老金、投资基金、跨国公司和国际性大银行等。在欧洲债券市场上,投资的主要动机是获得高收益,减少甚至逃避税收也是一个重要动机。其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指债券承销和买卖中介的金融机构,其中承销是其主要职能。欧洲债券的发行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由中介机构代理发行。中介机构大多是来自发达国家的信誉卓著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