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法学习资料:平行与交叉—建筑形式构成方法
什么样的建筑形式是构成的标准?什么样的建筑形式是人们欣赏的对象?这看上去似乎是一个十分个人化的问题,然而事实上如果站在整个社会和历史的角度,我们会发现,在任一时代,集体无意识的集合总是倾向于同一的表现。比如,现代人和古代人在选择服装的式样时,毫无疑问会表现出鲜明的整体差异。建筑形式的选择,也必然如此。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建筑形式的选择与构成的结果是一种集体的、有目的的结果,而且此目的在一个基本层面上正是与群体共约的文化价值的承载与呈现密切相关。
以往有关建筑构图原理、建筑构成方法的讨论多数回避建筑的基本参照系的存在,即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参照系的存在。换句话说,此类构图原理极少将被构图对象——某建筑置身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体系之中来对待,从而使建筑形式的构成更趋于成为一种漂浮着的纯形式构成。事实上,作为”建筑“存在之基础,此”自然“与”社会“的基本属性特征的意识与制约,始终伴随建筑设计与形式构成全过程,并对其产生着重要作用和影响。
借鉴文化人类学理论的指导,我们进一步构建了对建筑形式存在价值的基本认识。建筑形式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其基本价值亦在于表述和呈现为文化所约定的基本关系: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人与人的基本关系。简言之, 建筑形式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其构成的目的或价值就是表述这两类基本存在关系及其转变。因此建筑形式的改变,在本质上总是意味着基本存在(认知与约定)关系的改变,并进而构成视觉张力。
一 概念与范畴
1 人与自然基本关系中的“交叉与平行”
人与自然共存于一体的关系称为“交叉”。表述这一关系的建筑形式,即对自然力表现出亲和、尊崇意向(关系)的建筑形式或形态被称为“交叉”形式(形态)。“交叉”意味着对自然力的认知,以及对自然存在关联性的认同。比如多数建筑都会通过自身形式的构成表述地球引力、风、雨、暑、寒等自然力(气候条件)的作用和自然属性特征的影响(自相似性)。
人与自然相分离的关系可称为“平行”。表述这一关系的建筑形式,即对自然力表现出抵抗、排斥,甚至超越意向及对自然属性异化的建筑形式或形态称为“平行” 形式(形态)。“平行” 意味着形式对自然力的无视,以及对自然关联性存在的否定。比如现代建筑中某些形式或形态的构成中有许多就表现出对诸自然力约定的漠视、超越以及自然属性异化的特征。
2 人与人的基本关系中的“平行与交叉”
人与人共存于一体的关系可称之为“交叉”。 “交叉”意味着对群体存在的认知,以及对群体存在关联性的认同。表述这一关系的建筑形式,即对群体存在表现出亲和、尊崇意向的建筑形式或形态称为“交叉”形式。强调个体化存在的社会关系称为“平行”。同时,将对群体存在表现出排斥、抵触、拆解意向(关系)的建筑形式或形态称为“平行”形式(形态)。
从某种程度而言,建筑总是通过其形式或形态在“平行”与“交叉”两个方面的构成与表现,去表述一种新的基本存在方式及基本关系,并进而构成视觉张力乃至视觉愉悦的。“平行”总是使形式具有更多的轻松、休闲、散漫之感,而“交叉”则更多地赋予一种稳定、沉寂的关联性体验。两种形式不同的表现及对相关性存在的有效表述将达成对所认知的两个基本关系的表达。
二 基本要素——“形态与界面”、“中心与边缘”
“形态与界面”、“ 中心与边缘”是分别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对建筑形式构成所选择与设定的相关基本要素。它们在“平行与交叉” 范畴内的含义如下。
1 自然环境中的“形态与界面”
形态有“体”的含义,而“界面”则强调了建筑作为“容器”包裹的面以及内外“分界”的基本含义。交叉的“形态与界面”意指建筑的“形态与界面”的关联性构成,而平行的“形态与界面”则指非关联性构成。
(1)交叉的“形态”与“界面” 此处交叉的“形态”意指建筑形态构成对自然形态的写仿与同构,对重力、风力等自然力存在的认同、尊崇与依存的表述。建筑物通常呈下大上小、上虚下实的金字塔形。而交叉的“界面” 意指,作为人之容器“包裹”概念的建筑物,其外在“界面”形式所呈现出的对自然生物的属性特征的模拟及对自然气候条件的依存。本文中主要指建筑物在顶、身、座三部分界面的非匀质处理的方式,以及在界面自身的开敞与封闭的表现上对此时此地的自然力(包括自然气候条件)的存在、作用的尊崇及其基本约定的体现。
(2)平行的“形态”与“界面” 此处平行的“形态”意指建筑形态构成对自然形态的拆解,表述了对重力、风力等自然力存在的抵制、反动、无视与超越。建筑物通常表现为下小上大、上重下轻的倒金字塔形,或多重心、重心偏移的异形,或上下匀质形态等。而平行的“界面”意指作为人之容器“包裹”概念的建筑物,其外在“界面”形式呈现为反自然形态、反自然属性,以及反自然气候条件的形式特征。其具体形式常表现为立面(界面)在纵向或横向的匀质特征;对包裹着的“界面”形式的破除,如立面上的开口、挖洞,垂直出挑与切割等;对开敞与封闭形式基本约定的拆解,如界面的多层复合性,以及绝对封闭或绝对开敞的界面形式的运用。
2 社会环境中的“中心与边缘”
“中心与边缘”同时包括了三维与二维的范畴。交叉与平行的“中心与边缘”意指建筑的“中心与边缘”形式的关联性与非关联性的构成方法的表述。
(1)交叉的“中心” 与“边缘” 此处交叉其通常表现为强化“中心”、“边缘”形式存在的构成及对共存的中心与边缘基本约定关系认同。其暗示着对一个潜在的“圆”的形式或形态存在的认同。
(2)平行的“中心”与“边缘” 此处平行的“中心”通常表现为弱化“中心”形式存在。如使中心缩小、空化、降低、偏移、匀质以及多中心等;而平行的“边缘”通常表现为弱化“边缘”形式存在,如无明确边缘、形态上边缘的空化或偏移边缘等,以及对共存的中心与边缘基本约定关系否定;或对潜在的圆的形式或形态的否定,如将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扭曲与错置,使心弱边强或中心与边缘呈匀质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