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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学习资料:垃圾行业的发展需要必要的政策和保障

2013-10-5  来自于:课评集

  技术方法学习资料:垃圾行业的发展需要必要的政策和保障

  垃圾行业的物质流与许多行业和产业发生关联,因此对垃圾问题的解决更加需要来自政策和法律层面的保障。一般来说政策保障包括系统性的规范政策和技术标准。

  在系统性规范政策方面,国际上有例可循。为了挡住像洪水一般涌进欧洲大陆垃圾填埋场的电子废弃物,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酝酿了近10年的环保双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这两项法规强制性地带动了全球电子垃圾的源头控制,并且对物质循环全过程实施了整体规划和协调。

  WEEE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根据这项指导性法律,欧盟所有公民在购买新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都有义务妥善处理废弃产品,国家有关部门要增设此类废旧产品回收站,但不得将回收费用转嫁给消费者。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虽然代价很大,欧盟考虑长远利益,义不容辞地采取了这些大胆的环保指令。这两个环保法规确定了要达到的目标,大多数机制将由市场来运作。其动机是让公司在注重环保的同时追求降低成本,同时得到有环保意识顾客的积极支持。环保双指令体现了垃圾行业与社会经济的密切而复杂的关联,是其丰富的社会性内涵的体现。

  技术标准对于垃圾处理行业同样起到积极作用。欧盟1999年制定的“垃圾填埋导则”、1994年制定的“包装和包装废物导则”两个法规对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影响。

  “垃圾填埋导则”要求:所有的填埋场都必须划分成有害废物填埋场、无害废物填埋场和惰性填埋场,一定类型的废物必须在相应的填埋场处置;垃圾处理费应考虑全部成本,包括建设、使用、封场和封场后至少30年的维护和监测;只有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才能够填埋,一些废物禁止直接进入填埋场,如液体垃圾、易燃易爆废物、感染性医疗垃圾和轮胎。“垃圾填埋导则”直接规定了技术标准,还对相关垃圾处理的工艺选择起到了引导作用。“包装和包装废物导则”促进了包装物的回收,形成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同时,通过价格杠杆促进了包装物的减量和包装材料向有利于环境的方向发展,引导欧洲垃圾管理和处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德国1996年颁布了“物质循环和垃圾管理法”。在法律概念上,定义了什么样的垃圾进行回收和什么样的垃圾进行处置。在执行层次上,通过将垃圾管理目标层次向源头转移,加强了私有行业的作用。垃圾处理的层次发生了变化,通过源头减量来避免垃圾产生,优先于回收。进入填埋场的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5%的要求影响了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为了达到5%的指标,有机物含量高于5%的垃圾在进入填埋场之前必须增加一些处理工艺,如堆肥或机械生物处理技术等。

  当然垃圾处理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保障远远不止于以上的内容,而是一个复杂的与经济发展各个环节密切关联的体系。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中国政府陆续发布了一些政策,但是其系统性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5月建设部等三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目前,中国在垃圾产业政策上远未健全,立足行业服务业特征的综合管理性政策几乎空缺。对企业而言,一方面垃圾产业是朝阳产业,给许多投机者带来了巨大的诱惑和机遇;另一方面产业政策不健全也阻止了很多企业的进入,包括监管问题、收集问题、垃圾处理补贴费问题、综合利用的安全性问题、资源化大经济性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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