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计价方法的纠纷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约定计价的方法,这是后来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基础。如果合同双方对于计价方法产生了纠纷且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就必然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对计价方法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变更引起的纠纷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是普遍存在的。尽管变更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但是其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的影响却仅仅表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量的变化导致价格的纠纷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成本的组成包括两部分,即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不因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可变成本却是产量的函数,因产量的增加而增加。当产量增加时,单位产量上摊销的固定成本就会减少,而可变成本不发生变化,其总成本将减少。在原有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会导致利润率增加。因此,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当事人一方就会提出增加或者减少单价,以维持原有的利润率水平。如果工程量增加了,建设单位就会要求减少单价。相反,如果工程量减少了,施工单位就会要求增加单价。
调整单价时会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工程量增减幅度达到多少就要调整单价,二是将单价调整到多少。如果在承包合同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就会导致纠纷。
2.工程质量标准的变化导致价格的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有很多种分类的方法,如果按照标准的级别来分的话,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另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准,如果约定的标准没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其效力还将高于国家其他标准。
正是由于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就会导致工程标准发生变化而导致纠纷的产生。例如,对于某混凝土工程,原来在合同中约定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后来建设单位出于安全和质量的考虑,要求将质量标准提高到30MPa,这就意味着施工单位将为此多付出成本,那么到底多付出了多少呢,双方也有可能就此产生纠纷。
对于上面的由于变更而引起的计价方法的纠纷,《解释》第16条作出了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