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我国的资本市场
(一)债券市场
我国的债券市场首先是从国债市场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1981年我国重新恢复国债发行,但当时不是市场化发行。此后,国债发行量基本上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2009年,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政部首次代理地方政府发债。
金融债券发行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1988年,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1999年以后,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但是当时没有全国统一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法规。1993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来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规定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的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而且企业债券要符合一定的形式。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而言,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缓慢,直到1996年以后,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才突破了大型国有企业的限制。我国的企业债券大都期限较长。2005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近几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完善,债券托管体系和交易系统等基础建设不断加快。2010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5.2万亿元,同比增长5.4%,年末债券市场债券托管总额达20.4万亿元。
(二)股票市场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票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购买,所以我国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B股股票是以人民币为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票。以前,B股的投资者限境外或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2000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开始允许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企业和个人投资B股。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另外,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十分迅速。20世纪80年代初期,部分企业以股份形式集资开发项目或组建新企业,这时股票的认购对象主要是内部职工和部分法人单位,以后逐渐向社会公开发行,但是股票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随着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先后营运,股票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1993年以后,股票市场试点由点及面,扩大到全国,并以B股、H股等方式开始发行。同时不断探索股票发行方式,新股发行逐渐向市场化和公开化方式演进。
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主体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成的,包括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此外,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即所谓的“三板市场”)也是我国有组织的股份转让市场。
主板市场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沪、深两市为代表。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一般来自有发展前途的传统产业,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本规模和相对稳定的业绩回报。我国的主板市场发展迅速,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这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实现资本与技术的结合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小企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除上市公司规模不同外,其他方面差别不大。在运行中小企业板市场取得丰富经验后,国家开始着手设立服务于高新技术或新兴经济企业的创业板市场,即所谓的“二板市场”。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8家企业获准首批在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2009年lO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创业板的推出是对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对证券市场的完整性有积极的意义。除此之外,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止2010年末,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值19.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7%。其中,创业板市场稳步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为153家,市值总计7 365亿元,比上年末净增5 755亿元。
(三)投资基金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投资基金是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受益凭证或入股凭证的方式,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门的投资机梅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投资制度。
我国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依主管机关管辖权力过渡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2—1997年,该阶段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关的阶段。在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支,在大连、武汉、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联网交易的基金数量有28支。此时基金规模很小,运作也很不规范,被俗称为“老基金”。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很少,不足10家。
第二阶段是1997一2004年5月底,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引下,发行的基金被俗称为“新基金”。2001年9月,我国开始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也开始呈现多样化格局,平衡型、成长型、优化指数型、指标股成长型、国企股型、稳健型、成长价值复合型等,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令人目不暇接。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外资进入基金管理行业,有利于我国基金业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4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由此进入了一个以法治业的新时代。特别是近年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很快,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许多居民重要的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