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到则与标准学习资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1)“一地三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海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2)“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二.基本术语
1.规划方案:符合规划目标的,供比较和选择的方案的集合,包括推荐方案、备选方案。
2.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建议采纳的规划方案。
事实上,最终的规划方案通常是满足各方面要求的“可行”方案,而非某一方面最优的。
3.替代方案:通过多方案比较后确认的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
4.减缓措施:用来预防、降低、修复或补偿由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跟踪评价: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评价,用以验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和判定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三.评价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2.早期介入原则;3.整体性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可操作性原则。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见教材149页图8-1.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规划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公众参与;拟定检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3.规划分析:(1)规划的描述;(2)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3)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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