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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及后评价(二)

2013-8-27  来自于:课评集

  第17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18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19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评法》第27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例题】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

  A 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B 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C 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D 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答案:BCD

  解析:注意区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是环境保护篇章,不是规划环评中的篇章或说明。

  2、关于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开展后评价的主体是环保部门

  B 开展后评价的时间是在建设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

  C 开展后评价无须再审批

  D 任何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后评价

  答案:BC

  解析:熟悉建设项目后评价的主体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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