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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森林法(二)

2013-8-1  来自于:课评集

  三、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23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四、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31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例题】1、(  )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渐伐的方式

  A、成熟的防护林

  B、成熟的经济林

  C、成熟的用材林

  D、成熟的母树林

  答案:C

  解析:结合不同的森林种类掌握采伐的规定。

  2、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中的(  ),不得进行皆伐。

  A、国防林

  B、风景林

  C、纪念地林

  D、母树林

  答案:ABD

  解析:仅有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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