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节约能源法
本节考纲要点:
( 1 )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 2 )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 3 )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 4 )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增)
( 5 )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增)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2008年4月1日实施
一、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第2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3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二、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1、基本国策——节约资源
第4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例题】我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的基本国策是( )
A、节约资源
B、节约能源
C、节能降耗
D、节能减排
答案:A
2、产业政策——限制“两高”,发展“环保产业”
第7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三、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第16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例题】我国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 )实行淘汰制度
A、用能产品
B、用能设备
C、生产工艺
D、生产技术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