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常会遇到顽石或岩石等需要爆破作业来解决。爆破施工危险大,施工中导致爆破工程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对爆破材料的品种和特性以及运输与贮存情况不了解,导致装卸、搬运不当引起爆炸造成伤害;二是对引爆材料的选择及其引爆方法等不了解或使用不当造成爆炸。因此,爆破工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1) 从事爆破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爆破资质,方能从事爆破工程施工作业。
2) 爆破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3)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因此。爆破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配合工作的辅助工,不能从事装药、引爆等工作。
4)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车速不得超过时速60km.不准急刹、急停车以免发生振撞。禁止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和爆炸器材。
5) 炸药库,必须采用防爆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可燃电缆,电源不得超过32v,炸药的存放架不得安装照明灯。
6) 实施爆破时,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塔式(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也称司驾人员)、指挥、司索人员等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加高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4) 起重吊装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 起重吊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10、电气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要求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3)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4) 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并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在变压器、电闸箱等用电危险地方,应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安全标识。
6) 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7)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气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