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非污染生态影响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原则
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的补偿措施;对于普遍存在的(指分布域广、面积大、资源量多)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应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得到恢复; 需指定区域的绿色规划,即要求生态防护与恢复或补偿措施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兼容或互补。
二.需特别保护的目标
国家及地方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遗产地、地质剖面、名胜古迹;受保护的国家及地方级珍稀、濒危、特有的动、植物种类。目前,我国已颁布了85种第一类重点保护动物、91种第二类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59种二级保护植物、222种三级保护植物。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生态用水。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植被资源,包括森林、灌丛草地、草原、湿地
三.生态影响的防护
生态影响的防护通常以替代方案的形式实现。开发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主要有场址或线路走向的替代、施工方式的替代、工艺技术替代、生态保护措施替代等。这些替代措施可以对生态影响起到避免、消减和补偿的作用。并达到生态环境损失最小、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佳的效果。
生态影响的防护对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不但要发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出避免、消减或补偿的措施建议。防护重要生境及野生生物可能受工程影响的措施,按优先次序选择,应遵循“避免消减补偿”这一顺序。即能避免的尽量避免,实在不能避免的则采取措施消减,消减不能奏效的应有必要的补偿方案。生态影响避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潜在的不利生态影响。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生态影响的补偿。当重要物种(如树木)、生境(如林地)及资源受到工程影响时,可采取在当地或异地(工程场址内或场址外)提供同样物种或相似生境的方法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