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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水环境标准

2013-7-27  来自于:课评集

  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水环境标准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水域环境功能和标准分类1.水域环境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标准分类:对应于地表水五类水域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基本项目中的常用项目标准限值: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淀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优先选用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需进行适用性检验。水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的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地下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要求:

  ①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②各地地下水检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两次(丰、枯水期)。

  ③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评价方法为单项组份评价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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