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重点解析: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两种不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的合同,应当牢牢掌握。
3、注意掌握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期限是1个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重点解析:
1.注意掌握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形,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2.表见代理具有以下特点:
(1)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其后果却是代理行为有效。
(三)无权处分行为
重点解析:
注意掌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在两种情况下有效:一是经权利人追认;二是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