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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学习资料:长期借款

2013-8-21  来自于:课评集

  建设工程经济学习资料: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分类:按长期借款的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按长期借款的贷款机构性质,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按长期借款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企业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一般性保护条款包括以下内容: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等。

  例行性保护条款的内容: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会计报告;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③如期缴纳税金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④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等。

  特殊性保护条款的内容:①贷款专款专用;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③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④规定借款的补偿性余额等。

  长期借款的利率分类可以采用固定利率、变动利率和浮动利率三种。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每期偿还小额本金及利息,到期偿还大额本金。定期等额偿还本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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