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要求
1.项目档案验收会议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3)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4)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2.档案质量的评价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3.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4.档案验收结果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重点解析]
1.项目档案验收的时间: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抽检档案的数量:不少于100卷。
3.档案验收结果: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