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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2013-7-26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受让人如果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l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主权利、主义务,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从权利、从义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的转移

  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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