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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2013-7-12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①公共利益论 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是被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 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②保护债权论 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债权人包括存款人、证卷持有人、投保人
③金融风险控制论 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
④.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9、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

  金融监管体制: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熟悉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结果 代表国家
①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美国、法国、印度、巴西等国家。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德国、英国、日本、韩国。
②从监管客体的角度来分 1)统一(综合)监管体制 英国、瑞士、日本和韩国。
2)分业监管体制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

  10、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熟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掌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我国采用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

  在新的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维护金融稳定。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拥有监督检查权,包括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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