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辅导: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
1.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即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2.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著作权的特征: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
注: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1、著作权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作者:
①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②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③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为作者。
(2)继受人
注: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称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