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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学习资料:沉入桩的施工技术要求

2013-8-2  来自于:课评集

  市政工程辅导:沉入桩的施工技术要求

  ①水泥混凝土桩要达到100%设计强度并具有28天龄期。

  ②重锤低击;桩帽与弹性垫层要与桩和锤相适应,并及时更换失去弹性的垫层材料。混凝土管桩桩帽上宜开逸气孔。

  ③打桩顺序:一般是由一端向另一端打;密集群桩由中心向四边打;先打深桩,后打浅桩;先打坡顶,后打坡脚;先打靠近建筑的桩,然后往外打;遇到多方向桩应设法减少变更桩机斜度或方向的作业次数,并避免桩顶干扰。

  ④在桩的打人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锤、桩帽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⑤沉桩时,以控制桩尖设计标高为主。

  桩尖标高等于设计标高。而贯人度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贯人度接近控制贯人度;当贯人度已达到控制贯人度,而桩尖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100mm左右(或锤击30~50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

  若桩尖标高比设计标高得多时,应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

  ⑥无论桩多长,打桩和接桩均须连续作业,中间不应有较长时间的停歇。

  ⑦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桩基总数的1/4,但采用法兰盘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⑧沉桩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沉桩,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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