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辅导:公路工程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专用条款
项目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也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公路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和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一份以一定计量单位说明工程实物数量的文件。工程量清单有以下特点:
①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的产物,是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工程量清单必须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图纸相一致,图纸上要完成的工程细目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反映出来。
③工程量清单各章编号应和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编号一致,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应和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
④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的工程细目有些规定相同,有些名称相同涵义不同,有些预算定额没有,计量方法与概、预算定额的规定也有一定差异。
⑤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和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
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办理结算进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工程量计量办法
①按照合同应计量的所有工程细目,应以公制的物理计量单位或习惯的自然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②确定按合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量测和计算方法,如在有关部分未做具体规定时应符合我国公路工程的习惯做法。
③一切工程的计量,应由承包人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由承包人计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④凡超过了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或同意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
⑤全部必须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和联结螺栓、垫圈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其他支付细目中,不单独计量。
⑥如果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
(3)工程量清单的编写
①说明,又称“前言”或“绪论”,主要说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遵守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②工程细目,就公路工程而言,根据工程的不同部位分为总则、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7部分
③计日工明细表,也称“散工或”按日计工“,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列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三个计日工表。
④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包括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计日工合计、暂定金额和投标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