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新北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持报名表(附件1、2)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政府512室,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优秀毕业生:①身份证;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资格证;⑥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⑦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荣誉证书;⑧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骨干教师: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前后学历);③教师资格证;④专业技术资格证;⑤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荣誉证书;⑥个人简历;⑦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报名咨询电话:0519-85127371,联系人:杨老师
2.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用面试、说课、上课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说课和上课内容在考核当天提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和说课占40%,上课占60%,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在达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学校采用实地核对、组织函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以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时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