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对应的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二)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用人学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凡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同意,在不降低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结果,拟定各学校拟录聘人员,并将拟聘结果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后,对拟录聘的人员在株洲教育网等媒体及用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和提供相关的材料,上述材料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编办、人社局办理编制、增人核资等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与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0731-28680178(市纠风办 ),
0731-2868108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22663622(市教育局监察科)。
十二、本公告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31-22663736(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不再递补。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株洲市教育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