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或面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6月1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6月4日,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等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检、考察。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2日,并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开考比例为1∶2,且报名人数只有2人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形式:高中的采用上课,初中、小学的采用模拟课堂。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考生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信息技术、幼儿教师、职中实训指导师按考生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他学科按考生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庆元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县教育局将不再退还个人档案,不出具解除协议等相关证明。
2、被聘用人员须在庆元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庆元教育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122610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教育局
二О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