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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通知(二)

2013-4-27  来自于:课评集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见附件1、2)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区外在编高中骨干教师(所在岗位见附件3)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职高教师岗位和普高教师岗位(含区外在编高中骨干教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3年5月11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新都教育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5月13日前按本人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也可于2013年5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5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5月30日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在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31日在新都教育网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方式: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资格审查时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公布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面试资格审查要求:面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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