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建筑经济辅导:单一投资方案的评价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实质上描述的是投资方案本身的“效率”,当业已求得投资方案的效率较进行其他投资的效率(例如基准收益率)大时,说明前者较后者好,因而,就有下述的关系成立:若投资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收益率时,该方案可以接受;若投资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收益率时,该方案不可以接受。
值得说明的是:只要投资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收益率,则该方案的净现值(净年值、净将来值)就肯定≥0;只要投资方案的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收益率,则该方案的净现值(净年值、净将来值)就肯定<0.因而;在进行投资方案是否可以接受的判断时,无论采用数额法还是比率法,其结论都是相同的,由其中的任何一种结论都可以推导出另外一种结论。
三、期间法
期间法中最常使用的是投资回收期。由于考虑到将来的不确定性和资金的筹措等问题,有时需要知道靠每年的净收益将初期投资额回收完了的期间(称为回收期)为多少年。下面分别讲述回收期的求法、该指标的运用。
1、 投资回收期的求解
例题1-5
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2000万元÷500万元/年=4年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2000万元*(A/P,10%,n)≤500万元
(A/P,10%,n)≤0.25
(A/P,10%,5)=0.2638 (A/P,10%,6)=0.2296,所以n值大于六年(取整计算)。
若用插值法计算,则
(A/P,10%,5)=0.2638 (A/P,10%,6)=0.2296
所以n=5 (0.2638- 0.25)÷(0.2638-0.2296 )=5.4年
2.回收期的运用
投资回收期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从方案投产算起,另一种是从投资开始算起;计算时应予说明。当求出某方案的投资回收期后,应如何判断方案是否可以接受呢?判断的方法有三种:
(1)认为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
(2)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寿命期即可接受;
(3)投资回收期比国家或企业规定的最大允许回收期短,即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