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纵向限制: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签署有长期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价格和其他条款,以确保上下游生产或分销的联系,这种契约限制称为纵向限制。实行纵向限制的原因如下:
1.限制垄断价格
2.限制分销商间的搭便车
(三)多样化经营: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生产多种商品的经营方式称为多样化经营。多样化经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商品扩展,即从已生产的商品扩展到生产其他新的产品,而新产品同原来生产的商品存在一定的联系;三菱重工(生产坦克到生产电梯和汽车);第二种类型是地区扩展,即在不同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第三种是纯粹多样化经营,即生产完全没有联系的多种产品(国美集团)。
实现多样化经营的原因:
1.转移技术
2.分散经营风险
3.资本配置
四、策略性行为
一个厂商通过影响竞争对手对该厂商行动的预期,使竞争对手在预期的基础上作出对该厂商有利的决策行为,这种影响竞争对手预期的行为称为策略性行为。策略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合作策略行为,另一类是合作策略行为。非合作策略行为,这一行为的特点是厂商希望通过改善自己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地位而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各厂商之间没有合作,各自考虑自己获得最大的利润,通常意味着增加一家的利润而降低另一家的利润,最著名的策略是掠夺性定价和限制性定价。
(一)掠夺性定价:驱逐对手定价,是指某企业为了把对手挤出市场而采取降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策略。三个特征:
1.价格下降的暂时性
2.目的是缩减供给量,而不是增加需求量,因为只有这样在驱逐对手之后才能提价。
3.发起企业实力雄厚。
掠夺性定价行为一般发生在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大企业采用主要目的是驱逐或消灭现有竞争对手或不合作的竞争对手,同时向准备进入市场的潜在企业提出警告。现实中并不常见,因为大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来实现这一点,兼并可以避免长期价格过低的利润损失,同时可能增强企业实力,但是如果兼并成本过高,企业会采取掠夺性定价。
1996年,长虹发起了价格战。在此战之前,国内各省市其实还有六十多个地方性的彩电品牌。然而在长虹的降价冲击下,大多数企业迅速凋零,只能到长虹、康佳、TCL那里请求收购。彩电业从此步入由五、六家大公司瓜分市场的时代。
(二)限制性定价
分为短期限制性定价和动态限制性定价。
1.短期限制性定价(阻止进入定价)。是指寡头垄断市场上的卖主将价格定在足以获得经济利润,但又不至于引起新企业进入的水平上。
2.动态限制性定价。如果一个企业在长期内确定价格(或产量)来作为减少或消除新企业进入它所在市场的动因,那么这个企业采取的就是动态限制性定价。如主导企业先订立一个高价,然后随着新企业的进入逐渐降低价格,因新企业无法承受低价造成的亏损,不得不退出该市场。
五、研究与开发
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需要具备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这又取决于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一般认为,企业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与企业规模具有正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