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递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出现空缺,则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结果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被聘用人员如自动放弃,则取消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参加石门县教师招聘。
3、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咨询电话:教 育 局 0736-5323350
石门一中 0736-5323351
石门二中 0736-5222678
石门五中 0736-5362437
石门六中 0736-5302458
湘北职专 0736-5325867
附表:石门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石门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