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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三)

2013-7-3  来自于:课评集

  【例题】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资格、权利、义务及限制性要求的说法,

  正确的有( )。

  A. 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B.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用贷款投资有价证券

  C.借款人可以在同一贷款人同辖的两个机构取得贷款

  D.借款人可以自主申请贷款

  E.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民银行反映情况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和限制。

  二、我国金融企业的贷款分类

  (一)贷款种类

  1、按贷款期限分为: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

  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和临时贷款(3个月以下);

  2、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3、按借款部门分为:工业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其他部门贷款;

  4、按贷款用途分为:生产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5、按贷款保障程度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二)具体内容

  1、信用贷款

  (1)含义: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

  (2)特点:手续简便、风险较大、利率较高。

  2、担保贷款

  (1)含义: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某人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2)种类:

  ①保证贷款

  ——含义:法人或自然人作担保。

  ——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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