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金融专业辅导: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贷款分类
按期限分: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和临时贷款(3个月以下);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按借款部门分:工业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其他部门贷款;按贷款用途分:生产性贷款、消费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按贷款保障程度分:信用贷款、消费贷款、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
(二)担保贷款
1、保证贷款
法人或自然人作担保
2、抵押贷款
物作担保,担保物不转移给被抵押人(金融机构)。
抵押物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或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财产。
3、质押贷款
质押的质物分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物转移给被抵押人(金融机构)。
权利包括:单据、有价证券、依法可转让的无形资产的财产权。
[2005单选]下列单位可以作为贷款保证人的是(C )。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C.具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D.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2006单选] 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是(C)。
A.委托贷款 B.担保贷款
C.自营贷款 D.临时贷款
[2006单选] 贷款人对企业用于购买和储备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商品等资金不足发放的贷款是(D)。
A.固定资产贷款 B.科技开发代款
C.消费贷款 D.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