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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贷款分类

2013-7-15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金融专业辅导:金融企业的贷款业务贷款分类

  按期限分:长期贷款(5年以上)、中期贷款(1-5年)、短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下)和临时贷款(3个月以下);按贷款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按借款部门分:工业企业贷款、商业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其他部门贷款;按贷款用途分:生产性贷款、消费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按贷款保障程度分:信用贷款、消费贷款、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

  (二)担保贷款

  1、保证贷款

  法人或自然人作担保

  2、抵押贷款

  物作担保,担保物不转移给被抵押人(金融机构)。

  抵押物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或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财产。

  3、质押贷款

  质押的质物分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物转移给被抵押人(金融机构)。

  权利包括:单据、有价证券、依法可转让的无形资产的财产权。

  [2005单选]下列单位可以作为贷款保证人的是(C )。

  A.国家机关

  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C.具有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D.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2006单选] 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是(C)。

  A.委托贷款 B.担保贷款

  C.自营贷款 D.临时贷款

  [2006单选] 贷款人对企业用于购买和储备劳动对象、劳动产品、商品等资金不足发放的贷款是(D)。

  A.固定资产贷款 B.科技开发代款

  C.消费贷款 D.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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