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所填报志愿的学校必须是层次相同,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音乐、体育等岗位还应与本人主修或专业相符),或与教师资格学科,或与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相同。
5、资格初审时应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和以下相关证
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骨干教师岗位:《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毕业生岗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注: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报到证》)、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书》,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全部所需的证件证书)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注:音乐、体育岗位为音乐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两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的考点、考室及考生座号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3、笔试定于2013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进行,总时量150分钟。
4、2013年5月8日(星期三)开始,可在长沙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问询)。
五、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笔试后,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3倍确
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填报第一志愿的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学校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未达比例时,在填报了第二志愿已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仍
有未达比例岗位时,在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人
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
绩高低确定)。报名人数未达1∶3比例的专业岗位,报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
2、考核按照《考核细则》(附件2)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各招聘单位考核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将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人才网公布。
六、成绩合成
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生的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核前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均简称“合格分数线”)并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和长沙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人选在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自愿放弃的,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替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出现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
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综合成绩
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经体
检合格后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