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1、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内容:分为说课(所有一中岗位为试讲)、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说课(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科;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控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求职动机等;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专业技能或特长。
3、面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
4、面试地点:桃源县职业中专。
5、面试科目:面试分两大类进行。
第一大类进行说课(试讲)、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对应的岗位有:一中体育(足球教师)、一中信息技术教师、四中音乐(钢琴教师)、九中体育(田径教师)、职业中专商务英语教师、职业中专机电教师、职业中专旅游教师、职业中专服装教师、职业中专平面设计教师、职业中专电子商务教师、职业中专医卫教师、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占面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2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第二大类只进行说课(试讲)、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对应的岗位有:除以上12个科目的岗位外的所有岗位均只进行说课(试讲)、结构化面试两部分测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以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原则上不变,如有变更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说课(试讲)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察。考察人数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实施考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资格审查时如发现应聘者所提供的原始证件与报名时填报的情况不一致或属伪造的假证,并影响到报考条件的;
②近三年(2010年度至2012年度)中曾有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③近三年来(2010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受到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或受到公安政法部门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人员;
④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来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⑤已作结论有经济问题和反映有经济问题且相关部门已正式调查暂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⑥有法轮功劣迹和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且受到过公安、政法部门处理的人员。
(五)递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壹次。
(六)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七)录聘。公示后无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事宜
1、成立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组成。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3、联系电话:6622400(教育局)
4、
附《2013年桃源县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与数量表》
附件:招生简章及岗位条件与数量表下载
桃源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