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废标处理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九、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的原则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十一、中标候选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两个条件体现了评标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二、所有投标都被否决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十三、应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十四、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是什么?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