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知识辅导: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如何界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是不是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都不用招标?
不是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只有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才不招标。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则要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