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缝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
2)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
6.后浇带的设置和处理
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至少15d的湿润养护。
7.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有自然养护和加热养护两大类。现场施工一般为自然养护。自然养护又可分覆盖浇水养护、薄膜布覆盖包裹养护和养生液养护等。
(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开始进行自然养护。
(3)混凝土采用覆盖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