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3205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2A332051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于2011年6月1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废止。
1. 修订后的规范新增内容
(1)提出了建筑物通风的新风量要求。
(2)提出了无机孔隙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测量氡析出率的要求。
(3)对涂料、胶粘剂等建筑材料提出了甲苯、二甲苯等含量限量要求。
(4)细化了室内空气取样测量过程,并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技术要求。
2. 民用建筑工程的分类
(1)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3.材料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