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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辅导资料:新建建筑节能

2013-4-8  来自于:课评集

  建筑工程辅导:新建建筑节能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施工单位应遵循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施工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3)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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