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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辅导资料: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2013-4-8  来自于:课评集

  建筑工程辅导: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噪声排放,粉尘排放,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遗撒,油品、化学品泄漏,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光污染,火灾、爆炸,生活、生产污水排放,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能源的消耗。

  2.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根据环境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夜间施工的,除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外,还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结构施工阶段白天施工不允许超过70dB,夜间施工不允许超过5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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