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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昌平区教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三)

2013-3-27  来自于:课评集

  4.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5.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3-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6.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承担相应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段老师孟老师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30

  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昌平区教委

  ·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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