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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2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三)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3.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1:1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拟招聘人员在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2013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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