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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99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3)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3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五)其他

  (1)本次招考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07994(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可登录海珠区教育信息网(www.haizhuedu.net)校园展示区。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教育局

  2013月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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